校园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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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

各教学点,各部门

为指导各教学点和院本部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各项措施。始终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从严从实抓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杨永滨

副组长:肖静  续力

组员:刘永福  赵亮  焦健  曹彩凤  张小宁

何立群  吕仁家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和系统教学点疫情防控督导2个专责工作组,在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疫情防控办公室

组长:刘永福

成 员:赵亮  曹彩凤  何立群

联系电话:0931-8587547

职 责:对接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院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 传达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安排的通知,拟定学院疫情防控文件;负责疫情动态信息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每日疫情,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负责做好各教学点及学院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院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2.系统教学点疫情防控督导组

组长:焦健

成 员:张小宁  吕仁家

联系电话:0931-8721941

职 责:负责指导系统教学点开学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负责接收系统教学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每日零报告等;负责接收系统教学点校外实习学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并及时报告学院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系统教学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负责督导全系统各教学点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传染病病愈复课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教学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开学时间

全体教职工定于8月30日正常开学。学生返校时间定于2021年9月3日,9月3日2020级(二年级)学生返校报到,9月4日2021级(一年级新生)学生返校报到。

四、开学前准备

(一)重视开学准备。各教学点应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有序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积极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开学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专题培训,要将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到每位师生员工,提醒做好返校途中个人防护,做到人人明确开学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熟悉全流程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教学点需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含宿管、保安、保洁、食堂从业人员等含各类后勤人员)和学生的暑假出行轨迹及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师生员工返校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查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发现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红码”或“黄码”,以及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及分类管控等措施。控部门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及分类管控等措施。跨省域、跨市域返校的师生员工,到校后应会同属地医疗、疾控和核酸检测机构,集中分批次组织1次核酸检测,组织检测和结果未出时实行闭环管理,入学上岗后应继续做好14天健康监测。

(三)完善各类预案。教学点需提前熟悉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四)做好物资储备。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盥洗设施。对非接触式温度计等设备进行校准,保证测温数据可靠。在教学点内按照标准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安排专人负责教学点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加强教学点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建设。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完成环境整治。开学前对校园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加强对食堂冰鲜冷链采购的监控和管理,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清理垃圾,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

(六)加强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对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和社区执行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疫情防控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关心关爱、心理疏导。做到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强化养成教育,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五、开学后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教学点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教学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制度和防控措施。

(二)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 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教学点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 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查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不同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电梯、校车等重要部位定时进行规范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灼伤或引发其他安全事故。实行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五)严格规范关键环节。采取全覆盖的防疫检测、消毒等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上课、就餐、如厕、课外活动、洗澡等环节的防疫保安工作。实行错峰或分散用餐,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加大食材来源与食品加工环节管控力度,食堂要加强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符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工流程规范,餐饮放心安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定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六)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坚决杜绝因聚集发生校园疫情。

(七)稳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积极引导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主动尽早接种,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八)加强员工管理。教职工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九)强化实习实训学生防控。各教学点要把实习实训学生列入疫情防控重点范围,建立健全与实习单位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出现盲区。

(十)落实健康教育。要广泛开展法治、心理健康等宣传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教学点健康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关注学生心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十一)开展联防联控。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家庭、医疗机构、疾控等部门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单位间、部门间、家校间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主动配合属地开展联防联控,做到业务指导、防控培训、应急演练、巡查整改全覆盖。

六、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配合做好班级停课、封闭管理、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就医。 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教学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学点应做好新冠肺炎症状主动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转诊。 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环境消毒等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教学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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