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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8年6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规范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专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由财政按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人数和助学金标准补助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各教学点的校长(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教学点应配备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六条 学生户籍在甘肃省58个连片特困县(区)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农村户籍学生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学生户籍不在以上地区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减去以上学生数之后剩余学生数的20%比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第七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优先考虑由乡镇政府、民政等部门证明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第八条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 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涉农专业一览表见后)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十条 申请。各教学点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刚入校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并组织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省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①户口本首页(有公安局公章户主姓名页)复印件,②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注学生本人手机号码),④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民政等部门开具的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公示。教学点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并组织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连同省校资助金监督电话(0931-8587547)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省校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省校,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 复审。省校汇总审核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省资助中心复审后,由省校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各教学点。

第四章 资金发放和使用

第十三条 资金发放。省资助中心对省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拨付资金。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四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和使用。

(一)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二)教学点资助管理专员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必要时可要求省校协助办理。各教学点必须及时将办好的“中职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由学生本人持有并使用。                    

(三)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到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资助卡激活后方可取款。                    

第十五条 严禁教学点或教学班代为保管学生的资助卡,严禁用国家助学金抵顶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监督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异动。为确保资金精准下发,各教学点需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表》报省校。

第十七条 抽查。省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格复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十八条 各教学点要接受省校的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信息,注册“双重学籍”,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一是追回资助资金;二是在全系统通报违规行为;三是取消该教学点办学资格;四是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档案建设

第十九条 省校、教学点需建立两级专门资助档案库,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见第十条)、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10月11日印发的《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涉农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01农林牧渔类

010100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2

01农林牧渔类

010200

现代农艺技术

3

01农林牧渔类

010300

观光农业经营

4

01农林牧渔类

010400

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

5

01农林牧渔类

0105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6

01农林牧渔类

010600

植物保护

7

01农林牧渔类

010700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8

01农林牧渔类

010800

茶叶生产与加工

9

01农林牧渔类

010900

蚕桑生产与经营

10

01农林牧渔类

011000

中草药种植

11

01农林牧渔类

011100

棉花加工与检验

12

01农林牧渔类

011200

烟草生产与加工

13

01农林牧渔类

011300

现代林业技术

14

01农林牧渔类

011400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15

01农林牧渔类

011500

园林技术

16

01农林牧渔类

011600

园林绿化

17

01农林牧渔类

011700

木材加工

18

01农林牧渔类

011800

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

19

01农林牧渔类

011900

特种动物养殖

20

01农林牧渔类

012000

畜牧兽医

21

01农林牧渔类

012100

宠物养护与经营

22

01农林牧渔类

012200

淡水养殖

23

01农林牧渔类

012300

海水生态养殖

24

01农林牧渔类

012400

航海捕捞

25

01农林牧渔类

012500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26

01农林牧渔类

012600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27

01农林牧渔类

012700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28

01农林牧渔类

012800

农村电气技术

29

01农林牧渔类

012900

农业与农村用水

30

01农林牧渔类

013000

农村环境监测

31

01农林牧渔类

013100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32

01农林牧渔类

013200

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33

07轻纺食品类

071300

粮油饲料加工技术

34

07轻纺食品类

071400

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35

10医药卫生类

100300

农村医学

 

主题词:印发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通知

签  发:匡小明

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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