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12号)精神,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省教育厅组织申报的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成果时限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不得重复报奖。
科学技术类参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人文社会科学类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1. 申报科学技术类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类优秀成果奖申报者请参看《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进行申报,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2.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申报者请参看《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进行申报。
3. 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奖项均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3)填写打印。
4. 拟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不超过6人。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请申报者务必于2017年6月2日下午17点前将《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3)纸质版(附电子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原件)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gsrtvu.cn,逾期不候。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杨晓帆
联系电话:0931-8727559
附件:
附件1.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附件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3.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