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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根据《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通知》(甘电大党发〔2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为实现学校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对象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对于因公已经或即将出差的党员,经党总支批准,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党总支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

三、民主评议等次

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总支具体安排,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参加。评议时间从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方法步骤如下:

1.思想发动、学习提高(11月21日至25日)。

各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明确评议要求,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对本支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继往开来 改革创新为实现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党员大会上的报告》、《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有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使全体党员了解民主评议的内容、标准、原则、方法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参与民主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个人总结、自我认格(11月28日至12月2日)

全体党员认真对照党章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对自己做出自我评价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1),报党支部审核。

3.个人述职、集体评议(12月5日至9日)

支部党员大会个人述职后进行集体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评议中应注意吸收党外群众参加,支部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党外群众人数较多的,按照参会人数不少于支部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总人数三分之二的比例吸收党外群众参加;支部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党外群众人数较少的,可吸收全部党外群众参加民主测评会。

4.支委研究、初定等次(12月12日至16日)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的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提出每个党员的初步评议等次,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支部意见。支部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报党总支审查。各党总支将民主评议开展情况和结果书面报组织部。

对党员评议等次认定要慎重,尤其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程序合理、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准确掌握政策界限。优秀党员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

5.党委审核、批准等次(12月19日至12月23日)

组织部汇总全校党员评议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会议汇报,校党委集体讨论,审定评议等次。

6.表彰与处理(12月底)

本年度暂不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本年度评议认定的优秀党员,由各党总支、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表扬。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党总支、支部要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

明年年初,学校将根据近两年党员的民主评议情况,评选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基层党组织,并在七一建党节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收到实效。各党总支(支部)要在2015年12月5日之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初定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党委组织部(教育大厦702室)。

1.党总支(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汇报材料;

2.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3.被评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名单(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支部保存);

4.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名单及《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名单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表决资料、调查资料和结论材料。

组织部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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