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5年清明节学校定于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请校内各部门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二、要分别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管理、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保持学校稳定。如发生突发事件,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及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汇报。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