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现结合院校实际,对学生请假、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上课、实习以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它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二、请假制度
1、理论课、自习课、实验、实习、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有事外出或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请假或续假。除特殊情况外,应事先在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或续假。病假需持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一天以八学时计,(上午四学时、下午二学时计。晚自学二学时),班会、校会缺旷课一次以二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无故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学时计。
2、请假批准权限:
(1)病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注,交学生管理部审批。
(2)事假、公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学生管理部审批。
(3)病假或回家养病二周以上者,事、公假在四天及以上者,由学生管理部签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生请假期满,应由班主任到学生管理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应附有关证明,并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3、对学生的请假应严格掌握,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内,各类请假人数不得突破班级总人数的10%,事假必须严格控制在5%以内。上课时间一般不准假、不接待,非节假日原则上不得请假回家,严禁先买票后请假。
4、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节假日及双休日星期天离开学校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应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考勤记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记录,上课考勤均由各任课教师进行。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与自修课考勤由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负责。
2、各班班长必须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汇总交班主任审阅签字后交学生管理部。
四、缺勤处理:
1、学生因请假或旷课没有参加教学活动的,均属缺课,凡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超过本学期该课程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2、实习、劳动等缺勤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做机会。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十学时者班内给予批评;达十学时至二十学时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令其检查;达二十学时以上,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累计达六十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七十二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于学生的考勤工作,应系统地、准确地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教育、处理。学生缺课情况作为在校表现重要内容之一,应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作记载,并记入学籍档案。
五、本规定适用于高职专科学生和中专学生,解释权属学生管理部。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