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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结合学院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级工作,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实践、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在本专业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良,全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计算机等级等相关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在担任班干部工作中任劳任怨,敢抓敢管,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认真做好各项任务,工作中有较大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能够与同学很好沟通,加强班级凝聚力,受到同学一致好评。 

3、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注重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实践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全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 

三、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平时有不良思想品行记录的。 

3、不符合学生的仪容仪表要求的。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

优秀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部、团干部)名额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35%,优秀班主任的班级名额可另加5%。 

五、评选方法

1、一年一度的评优工作由学生管理部统一安排,班主任或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对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报学生管理部。 

3、学生管理部核定比例和条件后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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