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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院学风、校风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取得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高职、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班集体,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 

1.达到毕业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曾获学院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通过学院规定的各类证件的等级考试;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三)、实践实习方面 

1.实践实习态度端正,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安排,勇于创新,受到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 

2.服从实践实习安排,遵守学院实习管理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好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3.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相关工作。 

三、评选比例: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及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管理部。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生管理部审核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表彰:表彰大会可以与毕业典礼同时举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院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六、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者,一律撤消优秀毕业生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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