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院学风、校风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取得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高职、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班集体,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
1.达到毕业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曾获学院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通过学院规定的各类证件的等级考试;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
(三)、实践实习方面
1.实践实习态度端正,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完成所读专业的实习安排,勇于创新,受到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成绩达到优秀;
2.服从实践实习安排,遵守学院实习管理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好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3.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并配合学院开展各项就业相关工作。
三、评选比例: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及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管理部。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生管理部审核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表彰:表彰大会可以与毕业典礼同时举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学院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六、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者,一律撤消优秀毕业生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