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团员意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规范评选、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时间
每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二十日。
二、评选比例
1. 优秀团支部的比例为全院团支部总数的20%;
2. 优秀团员的比例为全院团员总数的5% ;
3. 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全院团干部总数的20% 。
三、参评范围
院内各团支部,共青团员和团干部。
四、评选条件
1. 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团结一致,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独立开展支部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坚持开展团组织生活、团课、团日活动,按时收缴团费。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团支部在学习、训练、竞赛中团体成绩突出,在上一学年度中无违纪行为和现象,各科考试(含考核)成绩及格率达90%。
(4)积极组织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的小组活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支部中有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
(5)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做到各项活动有安排、有记录、有效果,并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
(6)维护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教育引导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乱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校纪处分现象。
(7)完成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做发展新团员工作,积极做好“推优育苗”工作。
2. 优秀团员
(1)政治上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积极参加马列(党章)小组的学习活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深入实际,了解社会,锻炼能力。
(5)为人诚恳、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有奉献精神。
(6)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参加团内或团外组织的各种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8)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3. 优秀团干部
(1)具备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并从事团的工作满一学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礼貌,讲道德,维护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靠拢党组织,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以身作则,带头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活跃,作风扎实,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
(7)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共青团的工作有较大贡献。
(8)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五、奖励办法
1. 院团总支将在“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评选出的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2.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评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1.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以此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2.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在初选和逐级考核的基础上,切实将那些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3. 优秀团支部要提交相关事迹材料,A4纸打印,字数在 1000 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