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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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学生社团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社团工作水平及活动质量,根据国家颁发的《社团登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学生自办并已注册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组织,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校规校纪、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代表学院对社团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 

(二)引导和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 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学生乐于参与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与各学生组织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地位平等,应本着互相尊重和互相学习的原则,加强社团间的团结合作、共同提高,绝不允许用学生社团搞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的活动。 

第八条 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向团总支提交申请书和拟成立学生社团章程,一式三份,经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方可展开工作。未经审批不能擅自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均应载明:1、宗旨;2、名称;3、组织机构;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章程修改程序;6、学生社团活动形式;7、经费;8、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一切活动都应利用业余时间(如课外活动、双休日、寒暑假)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正常的学习时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按章程和按计划进行。凡涉及对外活动(如外界赞助、邀请校外人士参与活动、外出活动等)必须首先申报团总支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坚持引导社员进行学术、科技、艺术、文化、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研讨和培训;广泛开展和精心组织活动,充分注意活动开展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刊物只能在学校范围内交流,不得发行到社会上,以集体名义上网须经学院团总支审批。社团刊物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出现低级庸俗、格调低沉的文章。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于每学期初到团总支进行年度注册登记。能按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遵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经注册后可继续开展活动,暂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总支将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成效后才予注册;不整改或整改无成效的将不予注册,停止社团的一切活动;逾期不到团总支注册的学生社团作自动解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月按实情填写社团工作月报表,并按时上报团总支。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校内张贴广告、海报或在广播站播发通知等,必须经团总支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社团干部

第十七条 团总支可根据需要从各社团负责人中招收一定数量的理事。理事主要是协助团总支加强对全院社团的管理,加大服务社团的力度;下设:秘书部、编辑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部、质检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做好社团理事机构成员的民主换届选举,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先由该社团提名,经民主选举产生后报团总支审批任命,其它理事机构成员由负责人提名经团总支审批方才有效,其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团总支备案。社团理事机构成员未审批不得先行向学院公布。社团负责人应具备思想觉悟高,学业成绩中上,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等条件;任期一年,也可续聘一年。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参加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社团基本理论知识和社团部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审批表和任期工作鉴定存入本人的档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实行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团总支应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管理,应深入基层,加强与各社团的联系,切实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为社团解决实际困难,走群众路线,学生社团应结合本社团及社团成员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虚心听取社团成员的意见,增强社团成员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十二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社长、会长、主编)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必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各社团应聘请老师专门指导。 

第二十三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社团出版刊物由团总支负责把关,所有社团出版的刊物,均应于第一时间内交团总支组织审读。 

第二十四条 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团总支对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毕业建档;学生社团应对本社团的档案材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汇报制度。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团总支汇报工作情况,学期初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月底上交社团工作月报表;每次活动后一星期内交活动总结。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总支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行经费管理制度。学生社团在每期的招新工作中,会员费必须报团总支审批后方可向每位会员收取;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自筹解决,团总支可给予支持。社团经费应按规定、按章程宗旨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收支、账目管理、审批三者必须分开;支出原凭证需有经手人签名,分管账目人员审核,社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学期中、学期末必须向团总支上交社团活动经费报表,同时向该社团各会员公布,增加经费收支透明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优奖励制度。每学年度的团总支对全校社团进行评优活动,评出上一年度的优秀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实行综合测评制度。积极致力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正副职负责人,被学院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参加社团活动获奖者或在学生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均可按学院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相应栏中加分。 

第五章 处 分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制造或传播谣言,扰乱人心;任何人不得利用社团工作或刊物煽动群众闹事,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未注册的社团擅自开展活动,非法成立各种团体,组织、出版发行各种非法刊物或宣传品,学院将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如下处分:组织者留校察看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或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开办各种类型的带营利性质的培训班、学习班者,经教育无效,或已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展活动少于三次(含三次)作自动解散处理.社团负责人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视作自动离职。 

第三十三条 违反以上条款一经查实或者不服从团总支管理者,将对其作出警告,停止其活动或进行整顿,免除社团负责人职务,直至解散其组织等处分。情节恶劣,违反宪法和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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